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對民事訴訟證據的收集、提交、審查和利用作了如下規定:1 .證據收集1。當事人有權以任何合法的方式收集證據。2.證據應當真實、合法、清楚,足以認定爭議事實。3.證據的收集、保存和調取應當合法,符合規範化管理的要求。二。提交證據1。當事人應當在訴訟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2.當事人在提交證據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提交,並對證據的事實、證據、關聯性和可信度進行說明。三。審查證據1。法院應當對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需要進壹步調查或者補充證據。2.法庭在審理過程中,應當通過詢問、質證、鑒定等方式對有爭議的證據進行審查。四。證據的利用1。法院應當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並根據認定的事實作出判決。2.法庭認定的事實和證據的質證過程,應當寫入審判文書。總的來說,最高法院的證據規則既保護了當事人的權益,又要求證據在形式和內容上具有壹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並規定了具體的審查和利用程序,以保證審判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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