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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的公訴標準

法律分析:醉駕的公訴標準是:

1,如果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是醉駕;

2.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車輛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就構成了醉酒駕駛。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司法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調取口供、認罪聲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車輛駕駛人血液和呼出氣體酒精含量閾值及檢測:飲酒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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