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後駕車的最高刑期將從目前的3年增加到7年;
2、醉駕導致交通事故,將以危險駕駛論處,最高刑期可達15年,並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醉酒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禁止駕駛,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禁行期間需要駕駛機動車的,只能選擇家庭、單位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處罰流程如下:
1.第壹,查處酒駕行為。壹般先進行吹氣檢測,初步判定酒駕,再進行抽血檢測;
2、經查,確屬醉酒駕駛的,由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壹般吊銷駕駛證,並處2000元至1000元罰款;
3.公訴是由檢察機關提起,追究醉酒司機的刑事責任,壹般是1-6個月的拘役。
綜上所述,關於增加駕駛,壹般來說,涉及違法行為的駕駛員是不能立即增加駕駛的。駕駛證被吊銷後,需要按照規定完成壹定的教育培訓,進行壹定時間的緩沖期,才有可能重新取得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