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權威: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力量、影響和公信力,是法律的尊嚴和生命。
就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管理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言,法律權威是指法律的不可侵犯性。
法律的權威取決於四個基本要素:
1.法律在國家和社會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當法律具有主導性和決定性時,法律才具有權威;
2.法律本身的科學程度,只有反映客觀規律和人類理性,才具有權威性;
3.法律在實踐中的執行程度,只有當法律在實踐中得到嚴格執行和遵循,法律才有權威;
4.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社會成員的尊重或信仰,法律只有反映人民的同意和真誠信仰,才是權威的。
法律權威的樹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力和內在說服力;
1.法律的外在強制力:法律權威的外在條件主要表現為國家對違法行為的制裁。雖然法律權威不能完全建立在外部強制力的基礎上,但必要的外部強制力是建立法律權威不可或缺的條件。
2.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法律權威的內在基礎。
全體社會成員尊重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這既是保證法律發揮作用的基本前提和要求,也是保證個人平安幸福的底線和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