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規定》已經2010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65438年7月1日起施行。1999 07 12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擴展數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規定:
(2010年5月24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發布,2013年8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3號第壹次修訂,2015年5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第二次修訂)。
第壹條為了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預防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和監督管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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