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是指部分貨物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實際繳納的法定稅款。法定稅種包括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騙取出口退稅屬於刑事犯罪。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申請退還關稅,並應當向海關書面說明理由,提供原始繳款憑證和有關資料: (壹)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質量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質量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退運國內,並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稅款;(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已報關驗放的。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核實並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稅手續。納稅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相關退稅手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