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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法人代表有哪些風險和責任?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風險:(1)民事責任1,損害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賠償責任。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得收入歸入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處以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除非法定代表人不知情,沒有過錯。(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壹般情況下,公司對公司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對此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考慮到大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高管的意誌進行的,當公司犯罪時,不僅要對公司進行處罰,很多情況下還要追究高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這就是所謂的雙罰制。在雙罰制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被理解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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