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2021醫療廢物管理體系標準
(1)醫院感染管理科和總務科負責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相關法律法規、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理的培訓。
(2)生活垃圾道內的黑色垃圾袋由醫院保潔員定期收集,在醫院內按固定線路用密封容器運輸,以免汙染環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後,應由市環衛管理部門及時運走。如果生活垃圾不能及時運走,必須存放在密封容器中。
(3)醫療部門應配備有蓋(塑料)容器和利器盒,用於收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未被汙染的廢棄物(如藥品包裝、鹽瓶、青黴素瓶等。)可以當做生活垃圾處理。敷料和棉簽按感染性醫療廢物收集;玻璃甑、碎玻璃器皿等。作為破壞性醫療廢物收集,分類放入裝有黃色醫療廢物專用垃圾袋的容器中,小心處理,以免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