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婚前房屋或拆遷行為發生在婚前的,拆遷款屬於壹方婚前財產。壹方婚前房屋或婚後房屋拆遷受益於拆遷補償,或者房屋本身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麽拆遷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配偶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2.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綜上所述,如果要拆遷的房子是私房,要確定房子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財產。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拆遷補償款當然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拆遷補償款相應歸個人所有,不分割。如果要拆遷的房子是公房,看看補償中有沒有考慮與人同住的因素。如果不考慮,拆遷補償款應該歸取得公房出租權的壹方所有。婚後取得公房租賃權的,補償款歸夫妻雙方所有,由雙方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