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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假公章有什麽法律後果?

法律解析: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已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加蓋公章本身就是締結協議文件的傳統方式。就像自然人按指紋壹樣,文件壹旦形成,只需要拿出文件來證明雙方的約定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涉嫌經濟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同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因不同法律事實而涉及經濟糾紛和涉嫌經濟犯罪的,應當分別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和涉嫌經濟犯罪案件。

第五條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或者私刻單位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個人財物進行占有、使用、處分或者其他犯罪活動,構成犯罪的,單位對行為人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私自刻制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簽訂經濟合同,單位有明顯過錯,且過錯行為與受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單位應當依法對犯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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