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承擔合夥企業的債務。2.普通合夥人對不足部分承擔無限連帶責任。(1)連帶責任。即所有合夥人都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合夥企業的債務,而不管他們自己在合夥協議中的比例如何。(2)無限責任。也就是說,全體合夥人不僅以自己投入合夥企業的資金和合夥企業的其他資金對債權人承擔責任,而且在不足以清償時,以自己的財產對債權人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73條* *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債務超過其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第九百七十二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合夥人按照實收資本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出資;不能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