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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刺傷惡霸被判八年有期徒刑為什麽會有爭議?

2014年4月30日,貴州甕安四中初三學生陳司翰在學校被李曉東等人毆打兩次,放學後被強行拖至校外,致壹死壹傷。幸存的陳司翰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陳司翰的父母壹直認為他們的兒子是“正當防衛”,並決心上訴到底,給孩子壹個公道。

9月25日下午,有媒體報道了韓故意傷害案,引起社會關註。甕安縣人民法院表示高度關註,將組織人員開展工作,相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通報。

擴展數據

事件發生後

事發當天,和同校學生李在學校食堂排隊買早餐。李踩了陳的腳,兩人吵了起來,還互相抓傷。在隨後的12小時裏,陳司翰經歷了兩次毆打,並多次受到辱罵、拳打腳踢、掌摑和用刀挑釁。

最終,被強行拖到學校附近小區的陳司翰被十幾個人圍住。他用同學的夾刀刺中李的胸部後逃跑。李持刀追了壹會兒後倒地。最終,李因傷勢過重死亡,也因傷勢過重壹度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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