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滁州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滁州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1。補償安置標準和費用。

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2015]24號)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市[2015]37號)文件執行。

土地補償總費用為654.38+0.902.438+0.7萬元。其中包括:

1.土地補償標準為農用地14960元/畝,已建用地7480元/畝,合計6500487元。2.安置補助費標準分別為農用地28050元/畝,建設用地14025元/畝。共計12188412萬元。3.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楚政辦[2015]37號文件執行,其中青苗補償共計330834元,地上附著物補償共計85840元。

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撥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集體經濟組織統壹支付,並將支付清單提供給滁州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瑯琊山旅遊區分局。

(1)征地涉及的農業人口的安置

本次征地涉及的農業人口為173人,通過貨幣補償和養老保險的方式進行安置;

1.征地補償是貨幣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70%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2、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安置。土地補償費的24%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專用賬戶。參加養老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標準領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

3.土地補償費的6%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

法律依據:《滁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條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

  •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 下一篇:存款保險和定期存款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