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3噸以下的設備不屬於特種設備,不需要特種作業操作證,但是如果是3噸的車輛,這個時候就需要操作證,而且已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壹次復檢。復試合格的,在原證書上加蓋復試合格印章。
即使地面作業屬於特種設備,也不需要辦理操作證。各種駕駛的警告標誌必須清楚標明。但是,操作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同時,在操作過程中應監督現場人員。相關人員必須做好駕駛安全培訓。
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有什麽要求?
1,年滿18周歲,且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無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妨礙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身體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
5.相應專項作業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和項目目錄見本辦法附件。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
3噸以下開車需要特別工作證嗎?3噸及以下不屬於特種設備,所以不需要特種作業操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