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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關於家庭暴力的條款

法律主觀性:

新民法典關於家庭暴力的規定是:1。如果壹方有家暴情節,調解不成,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2.壹方有導致離婚的家暴情節的,無過錯方可要求家暴方少分夫妻財產,並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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