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假是指按照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三周歲前,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假期。育兒假可以連續享受,也可以分階段享受。天數按3歲以下兒童數累計。夫妻雙方如要調整育兒假分配,應與各自單位協商,征得單位同意後,方可調整育兒假分配,但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夫妻之間假期分配的調整,可以通過雙方出具證明來實現。
育兒假的目的是讓父母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和陪伴孩子,尤其是孩子。孩子身體虛弱,需要關心和無微不至的照顧。育兒假可以壹次性休完,也可以根據天數提前休完。壹般來說,對於農民工來說,休育兒假的方式是按照天數申請休假,分幾次休。
綜上所述,育兒假必須由單位執行,和婚假、產假等假期壹樣,都是員工應該享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在孩子滿三歲之前和每個年齡內,夫妻雙方每年有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