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內船舶管理行業法規
第壹條為了規範船舶管理行業的經營活動,維護船舶管理市場秩序,保障水路運輸安全,促進水路運輸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和監督管理活動。本規定所稱船舶管理業,是指船舶管理經營者根據協議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供的下列船舶管理服務:
(1)船舶維修管理;
(二)船舶海事管理;
(三)船舶大修和維護;
(四)船舶的出售、租賃、經營和資產管理;
(五)其他船舶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