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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規定的法定假日

法律分析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放假辦法》,春節放假安排壹般為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壹,其中正月初壹至初三為法定節假日;除夕,正月初四到初六是休息日。國家法定節假日是指國家規定放假的日子。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要求每日或者每小時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300%的額外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下列節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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