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期間的文件記錄等;
2.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針對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協商不成,攜帶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4.如果欠薪數額比較大,可以直接找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拿回欠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壹條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