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職糾紛的維權途徑有三種: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辭職糾紛起訴或申請仲裁要準備好相關證據。
2.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壹旦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自己主張的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二、員工離職後有哪些維權的方法和技巧?
應采用以下相關方法、技巧和註意事項: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
2.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並以適當方式有效傳遞,保留相關證據;
3.在書面通知中,應當明確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
4.勞動合同終止後,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終止或者消滅,勞動者不必履行提供勞動的義務,用人單位也不必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義務;
5.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產生的相關權利,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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