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幹部可承接村辦公設施、道路、橋梁、自來水、農業設施等公益項目建設,以及較大項目的維護,均須公開招標承包;
2、建設工程必須簽訂書面的工程建設合同,村裏要建立質量監督小組,隨時監督檢查工程建設的進度和質量,但如果需要有資質的單位施工,村幹部不能承包工程,而且村幹部也不具備承包資格。
項目的非法分包:
1,總承包商將建築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且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承包人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給其他單位完成的;
3.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人將承包的建築工程分包出去。
綜上所述,可以承包,比如村辦公設施、農業設施等公益性項目的建設,必須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承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三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根據其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施工業績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並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