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農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管理。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並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建設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附屬設施,包括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度裏程的農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橋、隧道和輪渡。縣道是指除國道、省道以外的縣際公路,以及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產集散地的公路。鄉道是指除縣道及縣道以上公路以外的鄉道,以及連接鄉人民政府所在地與建制村的道路。村道是指建制村與建制村之間、建制村與自然村之間、建制村與外界之間的道路,但鄉道和鄉道以上的公路除外,但不包括村街與農田之間的機耕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