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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不蓋章誰來解決?

村委會不蓋章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政府(鄉鎮政府)舉報維權。如果當事人有確鑿證據證明村委會“不蓋公章”的行為違法,且“蓋章”行為屬於村委會的責任。然後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政府報告自己的權利。

村民委員會是中國大陸鄉(鎮)所轄行政村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處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項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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