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意克扣勞動者工資是違法的。如有意見,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2.法律依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3.勞動法中沒有公司對員工進行罰款的相關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有相應的規定。第十六條員工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