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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章該由誰保管?

法律分析: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或書記員保管。根據法律規定,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由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發證機關將在登記後辦理補發手續。使用無效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需要加蓋公章的,壹般應由村委會主任簽字後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村民委員會依法支持和組織村民發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管理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開展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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