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撰寫民事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供起訴狀副本;
2.起訴書準備好後,在法院立案室正式提起訴訟;
3.法院先受理案件後,憑受理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納受理費;
4.如果都符合,就寫起訴書,帶身份證、證據等材料到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檢控所需的資料如下:
(1)起訴書;
(二)證據材料;
(3)原告的身份證和證明被告的資料;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5.法院通知被告出庭作證;
6.法院發出傳票,通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7.聽力;
8.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