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訴訟和起訴程序

訴訟和起訴程序

起訴所需的程序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供起訴狀副本;

2.起訴書準備好後,在法院立案室正式提起訴訟;

3.法院先受理案件後,憑受理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納受理費;

4.如果都符合,就寫起訴書,帶身份證、證據等材料到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檢控所需的資料如下:

(1)起訴書;

(二)證據材料;

(3)原告的身份證和證明被告的資料;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5.法院通知被告出庭作證;

6.法院發出傳票,通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7.聽力;

8.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上一篇:贈與協議有效嗎?
  • 下一篇:法律草案頒布平均需要多長時間?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