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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為什麽要律師?法官分不清是非嗎?

第壹,法官懂法律,但法官不會指導妳收集證據,找法律依據。當然,法官精通法律,審理過很多案件,知道這類案件糾紛的根源在哪裏。但法官的角色是中間裁判,不應該偏袒任何壹方。當然,他在庭審中幫不了任何壹方,但聽聽誰是對的,誰的證據更能證明自己的主張。原被告當庭時,證據材料已全部交換,舉證時限已過。在審判過程中,如果原被告沒有律師的指導,收集的證據不足,在審判過程中沒有聘請律師,完全可以導致案件的失敗!第二,律師是用專業知識為委托人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士。專業的事情應該留給專業人士去做。訴訟很復雜。有些當事人在法庭上,聽不懂法官的提問。他們怎麽上法庭?妳無法理解法官的提問,法官再懂法律也無法做出有利的判決。當事人聘請律師的目的是在立案前收集證據,然後根據證據寫“民事起訴狀”;庭審過程中,需要對對方證據材料發表質證意見,根據法庭總結的重點問題發表代理意見,這些都需要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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