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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壹般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壹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做出壹審判決,二審判決通常需要三個月。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壹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和案卷後五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上訴案件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二日內通知第壹審人民法院,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補足。根據二審程序,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的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決的上訴的時限是3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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