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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贏了官司不給錢怎麽辦?

1.勝訴後,對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院受理強制執行後,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

3.此外,其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那麽他的個人信用報告中就會有逾期未付款等負面信息記錄,會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313條(1997修訂)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擴展數據:

行政財產

被申請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

查封是壹種臨時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予以查封,當場封存,禁止任何人轉移、處置。

拍賣是指人民法院以公開、競爭的方式,當場以最高價成交,出售被執行人的財產。

出賣是指強制出售被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的,可以交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出售的,出售前應當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出售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款項,應當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執行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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