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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跨境賭博的問題

法律分析:為了有助於嚴懲境外賭博,從源頭上遏制中國公民境外賭博問題,切實維護我國經濟安全穩定,本次刑法修正案11特別增設了組織境外賭博罪。這裏的“組織者”是指組織、召集中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收入及其來源、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 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金賬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四)跨境轉移資產;(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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