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雙方打架造成他人意外傷害,他人有權要求妳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六條、第10條規定,妳們之間發生打架鬥毆造成他人傷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第三人有權要求造成對方意外傷害的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無法確定對方的傷害是誰造成的,那麽妳們雙方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即對方有權要求妳們任何壹方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和其他費用;
3.建議妳們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爭議解決方案應先與對方協商,考慮到協商可以避免訴訟,減少時間和經濟支出,快速高效,不會使雙方關系僵化。如果能就賠償達成壹致,可以簽訂書面協議,然後雙方按照協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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