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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的內控原則是什麽?

壹個單位內部控制的原則是什麽: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貫穿於單位經濟活動決策、執行和監督的全過程,從而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要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註本單位的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制衡原則。內部控制應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關系。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並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本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而不斷修訂和完善。

法律依據:財政部頒布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本準則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中的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

第四條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財務信息的真實完整,有效防止欺詐和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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