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李明明知道他們是帶著刀來的。他沒有第壹時間報警求助,而是讓兒媳婦去開門。雙方發生了激烈的戰鬥。李和王完成“反殺”,造成1死亡3受傷。
最後,根據雙方的供述,法院判決李、王屬於防衛過當。沒毛病。李在這件事上不是無辜的。他們故意選擇待在家裏,就是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否則為什麽不報警?明知家裏有老人小孩,還讓對方進去作案,這算智障嗎?
02.8個人進屋後,沒有砸東西,也沒有傷到老人和小孩。首先,除了李的預設,張這邊還有八個人。他們進門就砍李和王,根本沒有傷及無辜,也沒有對老人小孩動手,更沒有砸李家裏的東西。故本院認為,李、王對此事均有責任。當他們遇到危險的時候,防禦是必然的,但不代表提前計劃也算。
再說了,雙方之間有什麽事,也談不好,還得互相挑釁,讓他們帶刀上門。真的不拿自己的命當命?現在很棒,錢不清楚,人也沒有。這個教訓是深刻的。
所以,我希望妳們所有人,面對吵架的時候,自己解決不了,雙方都聽不懂怎麽說。建議報警求助。否則可以直接申訴,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3.最後。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