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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中輕傷十級殘疾不拿錢會受到什麽懲罰?

侵權者將受到治安處罰。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申請查封對方財產,請求侵權賠償。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侵權人因同壹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同壹行為的,由侵權人先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7)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上述侵權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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