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兩項補貼標準分別提高100%和25%。標準提高後有望繼續位居全省第壹,在全國15個副省級城市中處於中等水平。
第二,如何領取殘疾人補貼
1.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接待窗口提出書面申請。不能辦理的,可以委托法定監護人和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代為辦理。
2.提供《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值得註意的是,各地民政、殘聯要依托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進壹步完善補貼資格認定跨省申請受理工作,網上落實兩項補貼全流程相關要求。
自願申請。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提出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村(居)委會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為辦理,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殘疾證復印件、領取“兩項補貼”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
逐步審計。每個鄉鎮受理兩次殘疾人補貼申請,進行初審;縣殘聯收到鄉鎮提交的材料後,對持二代殘疾證申請補貼的殘疾人進行重新認定,對發現殘疾證涉嫌與弄虛作假等級不符的,堅決清退糾正;縣民政局收到縣殘聯轉發的材料後,應及時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補貼發放。對符合資格條件並納入補貼範圍的,從申請當月起發放補貼。
定期復習。主動申報殘疾人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退的動態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