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刑法》確立了新的刑罰體系。刑罰分為主刑和從刑。主要刑種有:死刑(只有壹種絞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附加刑包括剝奪公權和沒收財產。
大清新刑法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近代刑法典,完成於1908年。但由於守舊派的反對,直到1911 1.25才發布。不久,清朝滅亡,所以法律沒有實施。
它是清廷於1911125年頒布的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現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但仍保持了舊法維護專制制度和封建禮教的傳統。
大清新刑法:
(1)《大清新刑法》摒棄了舊法“諸法合壹”的編纂體例,將罪名、刑罰等專屬刑法範疇的規定作為法典的唯壹內容,從而成為壹部純粹的專門刑法典。
(2)《大清新刑法》摒棄了過去舊法的結構形式,采用了現代西方刑法典的體系,將整部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兩部分。
(3)大清新刑法確立了新的刑罰體系,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要刑種有:死刑(只有壹種絞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附加刑包括剝奪公權和沒收。
(4)《大清新刑法》采納了現代西方資產階級的壹些刑法原則和現代刑法的常用術語。如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緩刑、假釋和自衛。刪除了舊法中的八條建議和十惡不赦,增加了壹些新的罪名。
總之,從純粹的技術角度和形式上看,《大清新刑法》屬於現代意義上的新刑法典,在結構、體例和表述上都與中國傳統法典有很大不同。
但《大清新刑法》並沒有對傳統的舊法做出實質性的改變,尤其是附錄《臨時約法》依然存在於法典中,依然保持著舊法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