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的前身是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起,增加了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種內部職業資格考試,統稱為國家統壹司法考試。
報考國家司法考試的條件:
1.壹般報考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國家司法考試: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學歷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學本科學歷;
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學生報名:2014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即大三學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