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主要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學習時間、所學專業、畢業院校、畢業時間、證書編號等信息。畢業證只有有學校公章和校長簽名才是真實有效的。任何偽造、變造證件信息的行為都是違法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學歷證書遺失後,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由原發證機關根據畢業情況審核後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畢業證書的註意事項
為規範此項工作,確保高校補充畢業證書使用的有效性,現就畢業證書遺失後需補充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高等教育畢業證遺失不能補辦的,由原持有人持本單位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向原發證學校提出補發申請。原發證學校根據其學籍檔案和發證記錄,以及上述相關材料復印件,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領取空白畢業證書進行發放,同時註銷其原畢業證書。
二、畢業證書是畢業證書遺失後,應畢業證書持有人的要求而簽發的書面證書,承認原證書所表明的學業地位。畢業證作為學歷證明,可以和畢業證同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