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本(需要顯示子女與父母關系的那個);
2.如果孩子和父母不在同壹個戶口本,需要提供出生證明;
3.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4.兒童必須由監護人陪同才能申請。
身份證辦理流程:
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兩張;
4.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綜上所述,10周歲的子女,需要提供包含子女與父母關系的戶口本或不在同壹戶口本時的出生證明,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且必須由監護人陪同,保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
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並交驗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