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廣大城鄉居民要嚴格遵守靜態管理規定,各鎮、村、社區要實行封閉管理。靜態管理期間,除核酸檢測、醫療救護、應急救援、城鄉供應、垃圾處理、行政執法等工作人員外,,其他所有人員將留在家裏。壹旦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應第壹時間向社區報告。對瞞報、漏報或遲報者,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二,嚴格的交通管制
除經批準的公務用車、防疫應急執勤執法用車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用車外,其他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壹經發現,立即勸返,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強行通過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三,嚴格監督檢查
成立巡查組,對各村、街道、社區、樓宇、單位、各類店鋪靜態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24小時全覆蓋巡查,嚴厲打擊靜態管理期間私流、私商、私車使用、私遊等行為。對違反靜態管理要求的相關人員,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嚴格問責
各城鄉居民要自覺履行疫情防控法定義務,認真落實疫情防控政策法規,按時參加核酸檢測,外出核酸檢測前正確佩戴口罩,排隊時保持1米以上距離,核酸檢測後盡快回家,不得聚集、流動。凡拒絕接受檢驗檢疫、集中隔離或治療,隱瞞疫區行程和密切接觸史,拒絕進村報告的,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凡不服從管理,勸阻,參加群體性聚集活動,聚眾鬧事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本通知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及時調整,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