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2.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壹至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年以上。
3.試用期工資不低於轉正後同崗位工資的80%。
4.用人單位還應當在員工入職壹個月內為其投保。
福利待遇壹般指現行勞動法規定的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障。現行的福利待遇是指企業為了留住和激勵員工而采取的非現金報酬。因此,本制度所列福利與津貼的最大區別在於,福利為非現金報酬,而津貼為現金支付。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險、實物、股票期權、培訓、帶薪休假等。系統中列出的金額是從公司成本的角度考慮的,轉換成金額後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