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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和國家對勞動者規定的福利待遇」指的是哪種福利待遇?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有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相關規定。最基本的是保險,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住房公積金。但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最低限額是給員工上三險,失業和生育保險可以免除。所以最低是給三險。還有就是勞動者應該知道的維護自身權益的知識。

1.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2.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壹至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年以上。

3.試用期工資不低於轉正後同崗位工資的80%。

4.用人單位還應當在員工入職壹個月內為其投保。

福利待遇壹般指現行勞動法規定的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障。現行的福利待遇是指企業為了留住和激勵員工而采取的非現金報酬。因此,本制度所列福利與津貼的最大區別在於,福利為非現金報酬,而津貼為現金支付。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險、實物、股票期權、培訓、帶薪休假等。系統中列出的金額是從公司成本的角度考慮的,轉換成金額後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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