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會風險是指項目建設過程中社會因素和政治因素造成的負面影響。例如,因不尊重當地習俗或宗教信仰而影響建設項目,或因當地治安狀況不佳而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自然風險是指地震、洪水、火災、臺風等導致雇主遭受損失的自然因素。自然條件是常見的影響因素。例如,在雨季或炎熱的夏季,惡劣的外部環境會極大地影響工程的進度。商業風險主要是發包人沒有資金實力支持項目建設的完成,即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於投資失敗或其他因素,發包人無法進行資金周轉,無法支持項目資金。這種情況下,壹般項目都會拍賣。最後壹項是法律風險,這是用人單位最容易遇到的,也是相對於以上三項最容易防控的因素。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1,工期延誤風險。如果承包人的施工管理組織沒有抄到位,沒有按合同工期完成,就要承擔違約責任。2.質量缺陷的風險。如果承包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產品有質量問題,3。材料價格變化的風險。總承包合同簽訂後,如材料價格上漲或下跌,價格不作調整。4.安全風險。如果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給甲方名譽造成損失,甲方將重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