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標準之壹的任何人都可以被認定為受控工具:
1、匕首、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帶柄、刀格、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
2.三角刮刀,三刃加工工具。
3.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體展開或彈出後,自鎖折疊刀可通過手柄內的彈簧或插銷固定。
4.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和三刃尖刀,其頂角小於60度,刃長超過150毫米。
5.其他單刃、雙刃和多刃工具,頂角大於60度,刃長大於22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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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器是指在殺人、傷害案件中形成傷害的受傷物體。兇器是殺人、傷害案件中的重要物證,對認定犯罪分子具有重要作用。常見的武器有斧子、錘子、菜刀、棍子、石頭和匕首。在古代壹般指喪葬用具。《李周天官朱人》:“殺人兇器,喪服不得入宮。”武器;葬禮用具。今天,它們大多指的是犯罪中使用的工具。
法律法規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不時對這些法律法規的修改和補充。其中,法律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
廣義上,法律是指壹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與法律法規對話時,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法規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經濟特區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