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對方不是輕傷或者重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毆打他人的;
2、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造成對方重傷、死亡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就其民事責任而言,14周歲的兒童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14歲兒童打架的法律責任是:
1,壹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情節輕微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負刑事責任。因此,造成對方重傷、死亡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傷者年齡14視具體情況和被害人傷情確定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