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餵養是指女性分娩後的這段時間。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期婦女享受特殊待遇,不能減工資。壹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按照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產假期滿後撫養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以休哺乳假。
1.生育第壹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14周歲);
2、生育二胎的,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二胎);
3、有條件的單位,還可以給獨生子女女職工哺乳假壹年(含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不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或者公司應當減少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加班或者夜班活動。公司或用人單位不能降低女職工哺乳期的工作待遇。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