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的主體有五個,即: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公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設立的營利性法人組織,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是指依法設立並具有壹定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和商業服務的經濟組織。事業單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的,從事各種社會職能的組織。事業單位可分為三種:國家事業單位、集體事業單位和私人事業單位。機關作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機關包括國家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軍事力量、政黨和其他相關機關。狹義的機關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壹般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機關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團體,也稱社會團體,指各種群眾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是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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