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二)指導和推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三)按照規定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四)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和考核所出資企業的企業領導人員,並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懲;(5)通過統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除前款規定的職責外,可以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