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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的公章和法人章應該由誰保管?

公司的法人印章壹般是法人本人,但也是由公司財務部出納管理。公司印章由專人保管,加蓋負責人印章和財務專用章,嚴格執行保管人交接制度。公司可要求印章保管人或管理人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人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和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壹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如果單獨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本人,如果與公章壹起使用,則代表公司的行為。壹般來說,公章的權力最大,但是妳可以限制公章的使用。比如公章的使用需要兩個以上股東的同意和登記。壹般銀行賬戶裏的錢需要封在銀行裏。此印章為支票專用章和個人印章。壹般單位用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有的單位用財務負責人的私章,也可以通過上述方法控制。單位,包括公司和其他法人單位以及非法人單位,在對外交往中都離不開印章。可以說,印章在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過程中,起著在形式上代表單位意誌的作用。無論是在日常交往中,還是在法院對糾紛的審查判決中,根據印章來認定相關文書的效力,從而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的歸屬,已經成為壹種常識。但是,每個單元都有多個印章。比如,企業法人往往有公章、法人代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章、發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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