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成年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有以下相關規定: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即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年齡在14-16的人,不犯上述罪行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14周歲以下的人不承擔刑事責任,無論是哪種行為對社會都有危害,也就是完全沒有刑事責任的年齡。
綜上,未滿16周歲,已滿14周歲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會適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如果他們已經年滿16歲,就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使是未成年人犯罪,也會受到教育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而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特定重罪時,才需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