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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歲以下男女發生性行為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是的,法律規定與14周歲以下的女性發生性關系需要負刑事責任。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屬於奸淫幼女罪,然後定為強奸罪。此時,在這種情況下,壹個只有14但不滿壹周歲的女孩,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屬於強奸罪。當壹個女孩已經到了14歲,她願意發生性關系,那麽她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明辨是非、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誘惑和侵害。讓他們在自己的生活中過著清正廉潔的生活,而不是根據社會上壹些不好的誘惑去做壹些不好的事情。這種情況下,對妳的身心發展也是非常不合適的。妳必須有辨別是非的能力。這時候家長需要積極引導孩子,告訴孩子什麽樣的事情可以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應當及時制止並加強管教。學校也有權對未成年人進行管教,要求其遵守特定的行為準則,要求其參加特定的特殊教育,要求其參加校內服務活動,要求其接受社會工作者或其他專業人員的心理輔導和行為幹預,以及其他適當的管理和教育措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的批復》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無論該幼女是否自願,都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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